血液透析有哪些适应证
血液透析适应证
(一)急性肾功能衰竭。
(二)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药物中毒用包裹活性碳行直接血液灌流是有效的。
1.治疗急性中毒的主要条件
①毒物能够通过透析膜而被析出,即毒物应是小分子量,未与组织蛋白结合,在体内分布比较均匀,未固定局限于某一部位;
②毒性作用时间不能太快,以致来不及准备透析;
③透析时间应争取在服毒后8~16h以内。
2.透析有效的中毒药物
①镇痛剂:水杨酸盐、扑热息痛;
②酒精:乙醇、甲醇;
③镇静剂:巴比妥盐、导眠能、安宁、丙咪嗪;
④抗生素:青霉素、半合成青霉素、磺胺药、氯霉素、四环素、异烟肼;
⑤其他:地高辛、环磷酰胺、氨甲喋定。以上是可由透析去除的药物,但并不是说这些药物中毒时非得用透析治疗。上述任一种药物透析时因药进入透析液达不到有效的治疗浓度。
三)其他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
②肝脏疾病,如肝硬化腹水;
③水电紊乱,顽固性心力衰竭浮肿,利用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疗法或滤过法可收效。
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医疗上的相对禁忌证有
①严重感染可引起播散;
②出血;
③严重心功不全;
④严重低血压或休克。
来源:锦州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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